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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关于暑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07-14作者:招就处点击:

各学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要求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现将暑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就业数据自查工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落实“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提高“真实”就业意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数据弄虚作假,教育部,省厅都陆续开展了就业数据真实性的调查工作,国家也明确表示将对相关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若前期有类似情况录入就业系统的,请及时修改。

二、持续开展重点帮扶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台账管理,面向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建立重点帮扶台账,明确记录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帮扶状态等信息,实时关注就业进展。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为重点群体毕业生优先推送岗位信息,提供过渡性岗位或见习机会,帮助尽快尽早实现就业。特别是做好“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确定“一对一”就业帮扶导师。各学院要为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指定就业帮扶导师(班导师、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校领导等)。导师要扎实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每位导师要深入了解、精准掌握每位未就业毕业生的真实就业需求,持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周至少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推荐1个工作岗位,及时跟踪了解结对毕业生投递简历、参加面试等就业落实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各学院每周五填报《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周报表》(附件1)、《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信息表》(附件2),汇总梳理就业帮扶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实打实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更充分就业。无变化不需要重复报送。

持续开展访企拓岗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中对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各学院要以开拓增量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核心,坚持实地走访和线上走访相结合,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每个学院3月中旬-8月中旬须邀请联系校领导共拜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7月10日上报数据未满10家的学院于8月15日前完成访企拓岗任务。

持续开展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工作。6月底学校已完成第一批次的报到证开具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第二批报到证开具时间安排在9月开学初。个别学生需在暑期进行办理报到证的,请合理安排好时间,于7月25日、8月1日、8月底三个时间段联系招就处办理,联系电话:88229191,联系人:郑双毅老师。

五、持续开展校友走访活动。充分利用暑假回乡探亲时间,组织师生开展好各种形式的校友走访活动,在与校友的互动中,大力宣传校院建设发展成就和快速发展的形势,关心、了解校友职业、事业发展的状态与需求,撰写优秀校友采访录,建立优秀校友文字、图片电子档案。

 

 

附件: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周报表

2.未就业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信息表

3.教育部“四不准”规定自查表

备注:表格1、3按照表格要求做好,无需报送;表格2每周五有变化报送,无变化不报送。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