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赛尔创新奖”由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所设,用于我校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仅上述赛事以下简称“ 四大赛事”)的重点团队培育和省金及以上获奖团队奖励。为做好“赛尔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规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赛尔创新奖”设立周期为3年(2025年-2027年)。原则上每年度资助总金额为20万元。
第二条 资助或评奖项目、名额和金额
(一)赛尔创新奖项目培育金
用于资助“ 四大赛事”重点培育团队及项目,每个项目最多资助8000元人民币,总金额 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
(二)赛尔创新奖奖教金
用于奖励在“四大赛事”中获得省级金奖以上的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奖励数量按照省级金奖以上实际获奖数量为准,给予对应奖励金额。每年度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
获奖等级 | 特、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国家级 | 5 万元 | 3 万元 | 1.5 万元 |
省级 | 1 万元 | / | / |
若当年度奖励总金额超过 8 万元,则按照获奖数量和获奖级别,按比例折算奖励金额。
第三条 资助或评奖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赛尔创新奖项目培育金
1.资助对象为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团队,参加“四大赛事”的重点培育项目。原则上在校赛初赛结束后,由赛尔奖学金工作委员会依据初赛结果、项目质量和资助数量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名单。
2.同时参加“挑战杯”、“创新大赛”或“职规赛”的项目仅给予1次资助。
(二)赛尔创新奖奖教金
1.资助对象为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
2.当年度获得“四大赛事”省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
3.同一项目在所有赛事中获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同时指导“挑战杯”、“创新大赛”或“职规赛”不同项目的教师,可累加奖励。
第四条 资助或评奖流程
(一)赛尔创新奖项目培育金
1.团队申报。每年“四大赛事”校赛初赛结束后,项目团队对照培育金资助条件,进行申报。
2.学校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校赛答辩情况进行复评,确定资助项目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赛尔奖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资助项目。
(二)赛尔创新奖奖教金
“四大赛”省赛、国赛结束后,根据获奖结果和评奖条件,直接确定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第五条“赛尔奖学金”按各竞赛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与其他项目资助及竞赛奖励兼得。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赛尔奖学金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解释。